证券代码:301031证券简称:中熔电气公告编号:2025-057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
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7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34481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2957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2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523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6255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73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1523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0%。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4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8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2%;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4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76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9%;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7%;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7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27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78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4%;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7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
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53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6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反对1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35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3%;反对1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6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7%;反对1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236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7%;反对19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方广文先生、石晓光先生、王伟先生、侯强先生、刘迮欣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方广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67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4%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41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53%
(2)选举石晓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3)选举王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15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1%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88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20%
(4)选举侯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5)选举刘迮欣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方广文先生、石晓光先生、王伟先生、侯强先生、刘迮欣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1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风云女士、李静女士、杨林安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风云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2)选举李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3)选举杨林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80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8%其中,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595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25%
刘风云女士、李静女士、杨林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