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熔电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军锋联系电话:0371-65585061
保荐代表人姓名:习歆悦联系电话:0371-65585061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无,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1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是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2024年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未及况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后续将严格履行互动易网站刊载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不适用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新“国九条”下减持和现金分红规则要点、“并购六条”要点等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2(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
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不适用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不适用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不适用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不适用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不适用
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不适用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无不适用
3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是否履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原因及解决措行承诺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是不适用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关于股份回购
是不适用的措施和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10.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关于报告期转贷事宜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因徐政工作调整不再担任中熔电气持续督导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保荐代表人,中原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习
歆悦接替徐政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原证券及其保荐的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1、2024年4月30日,中原证券因富耐克项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目保荐过程中,未对富耐克长期预付款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4中原证券对涉及上述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梳
理和补充完善涉及的工作底稿,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执业能力,提升内控工作质量。中原证券已及时向河南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2、2024年5月27日,中原证券保荐的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因2023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深圳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7号)。
零点有数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2024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2024〕34号),指出公司个别投行类业务存在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公司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内控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方面责任落实,加强内部问责处理,切实强化各环节内控管理职责,推进公司合规审慎运营。下一步将向河南证监局提交验收申请,争取尽快通过验收、尽早恢复债券业务资格。
5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6(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军锋习歆悦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