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新柴股份: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32证券简称:新柴股份公告编号:2025-2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合计持有

3750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55%),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其中281250股为高管锁定股,9375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375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389%)的公司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合计持有112500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67%),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其中84375股为高管锁定股,28125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81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17%)的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王国钢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王国钢、周高峰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持有总数量持股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姓名任职情况

(股)(%)

王国钢监事3750000.1555周高峰总工程师1125000.046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11334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姓名任职情况

(股)及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0.0389%,且不超过所王国钢监事不超过93750股

持公司总股份的25%

不超过0.0117%,且不超过所周高峰总工程师不超过28125股

持公司总股份的25%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且不超过上述股东本人所持公司总股份的25%。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1、公司监事王国钢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4)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总工程师周高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

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期延长,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6)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国钢先生和周高峰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此前披露的承诺一致。

4、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股份的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王国钢先生、周高峰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国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周高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