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
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号)同意注册,新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2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60.8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16.5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2023年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07.1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64
减:支付项目支出208.76
2024年末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同时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
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年末余额开户银行专户账号账户性质号(万元)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3301040160018017148已销户-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
219525201040880999已销户-
县支行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999018593210809已销户-
合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全部注销。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016.5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8.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574.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截至期末是否已变募集资金调整后截至期末项目达到预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本年度投资进度本年度实是否达到更项目(含承诺投资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定可使用状是否发生重和超募资金投向投入金额(%)现的效益预计效益部分变更)总额(1)金额(2)态日期大变化
(3)=(2)/(1)年产30万套绿色智
慧发动机关键零部否25310.898156.53208.767585.5093.002023年8月990.98否否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
路国Ⅳ柴油机生产否16037.168800.00-8866.75100.76(注1)2023年8月3306.08是否线技改项目新柴股份研发中心
否7061.407060.00-7122.57100.89(注1)2023年8月不适用不适用否升级改造项目
小计-48409.4524016.53208.7623574.8298.16----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因设备开工率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足、产能未得到充分释放。
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12.95万元,共计12412.95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结余资金749.46万元,原因系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累计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支付项目投资款,故实际投资总额超出承诺投资总额。
5(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12.9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639.96万元,共计13052.91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72 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和“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49.46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23年8月30日公告上述事项。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6(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报告期末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2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八、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柴股份《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新柴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柴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
7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新柴股份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8(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英杰朱星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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