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2证券简称:新柴股份公告编号:2026-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888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5203395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15159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人,代表股份441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134180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441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7、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朱江英女士、周霄羽先生向股东会提
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4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014%;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4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9%;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014%;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2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0%;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997%;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90%。
4、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关于公司董事白洪法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51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9%;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70%;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6%。
关联股东白洪法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4.02《关于公司董事仇建平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2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9%;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70%;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6%。
关联股东仇建平先生、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4.03《关于公司董事朱观岚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5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1%;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70%;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6%。
关联股东朱观岚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4.04《关于公司董事赵宇宸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2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9%;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70%;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6%。
关联股东仇建平先生、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4.05《关于公司董事石荣先生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4782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9%;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70%;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6%。
关联股东石荣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4.06《关于公司董事仇菲女士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2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9%;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2%;
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70%;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6%。
关联股东仇建平先生、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4.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2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3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270%;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16%。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83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723%;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13%;弃权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敏、谢昕辰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