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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普医学: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证券简称:迈普医学公告编号:2025-025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3号迈普医学大厦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

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玉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35321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823%(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070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1251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1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6289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6275513股,占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4%。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含通讯方式)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20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20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20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93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6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4%;反对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46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9%;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关联股东袁玉宇、徐弢、袁美福、骆雅红、王建华以及龙小燕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12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0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9%;反对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320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5320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8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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