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2023年激励计划归属及作废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
个等待期期间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2000股限制性股票;此外,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约为98.78%,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80%,无法全额归属,因此,3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考核部分达标未能归属的16087股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公司作废上述不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087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有效,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