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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2 00:00 查看全文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总裁及任期

第四条公司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

裁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除总裁外,其余各职位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七条由总裁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与具体职责,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三章总裁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公司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1(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

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

(九)导致公司或社会公众股东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2第十条总裁应当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总裁职权,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一条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3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二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根据《公司章程》《投融资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投

融资、资产收购及处置、重大合同签订等职权;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议。

第十三条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裁或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职权

第十四条副总裁的主要职权为:

(一)受总裁委托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裁负责;

(二)在分管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文件;

(三)总裁不在或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后,代总裁履行职权;

4(四)总裁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权为:

(一)全面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工作文件;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定期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即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按月向总裁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

(五)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资金保证;

(六)指导、监督、检查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七)提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八)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应随时向总裁汇报,并提出正确及时的解决方案;

(九)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总裁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分管的业务定期向总裁报告,及时完成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总裁办公会议(以下简称“总裁办公会”)制度,总裁办公会是总裁班子对董事会授权下的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和重大事项进行决

策和处理的重要机制,除须由股东会、董事会通过批准的事项外,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和重大事项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裁办公会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经总裁提议可随时召开。总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委托一名副总裁主持会议。

5第十九条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为总裁班子成员。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成员

和董秘可根据工作需要出席或列席会议;与审议或讨论事宜相关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可列席会议。

总裁办公会因需要召开扩大会议时,具体由总裁决定需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涉及决策表决的议题,仅总裁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其他与会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十条总裁办公会需按照《总裁办公会议制度》的规定召开。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总裁应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

会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情况、盈亏情况等。总裁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销售额、净利润额、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增长率、安全情况、环保情况、企业核心价值观践行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给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物质奖励,奖励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现金奖励、实物奖励、其他奖励。

第二十五条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的第三章适用于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6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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