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莹)
2025年9月8日,经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莹: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2002年历任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2年-2004年任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至今任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认真出席并
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本人无出席。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1-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献计献策,提高了公司运作规范水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重要的作用。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专门委员会4次,审议通过9项议案,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2025年9月《关于聘任邢秉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
1计委员会第一次8日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1《关于聘任沈婕女士为公司总裁的议案》1.2《关于聘任丘红兵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2025年9月1.3《关于聘任袁良国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
2名委员会第一次8日案》
会议1.4《关于聘任刘元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1.5《关于聘任邢秉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年10月
3计委员会第二次《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2日
会议1.《关于2026年度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3.《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第五届董事会审
2025年12月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4计委员会第三次18日4.《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议的议案》5.《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实施新项目的议案》6.《关于使用自有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1项议案,-2-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2025年12月
1董事专门会议第一《关于2026年度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8日
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和
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有关制度的要求。履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通过公司走访、基地调研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讯沟通,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
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
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
益为工作重心,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与投资者对话,听取建议和解答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经2026年1月6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邢秉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邢秉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本人对上述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所聘任的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邢秉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沈婕女士为公司总裁,聘任丘红兵女士、袁良国先生和刘元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邢秉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5-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莹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