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授予的13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