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5证券简称:润丰股份公告编号:2026-03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4)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5号楼30层大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王文才(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299237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剔除股权登记日的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1656666股,下同)的82.46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299237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6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52358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52358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97%。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224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1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234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1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2-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22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1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234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1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付磊、冯泽元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