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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36证券简称:双乐股份公告编号:2025-031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乐股份”)董事会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长安路36号【公司16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汉洲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5825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8087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3733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56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

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5%;

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2.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5%;

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4%;

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87%;弃权

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589%。

2.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9%;

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2.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3%;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4%;

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9%;弃权

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07%。

2.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4%;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9%;

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4%;弃权

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07%。

42.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5%;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2%;

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1%;弃权

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07%。

2.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6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反对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3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2%;

反对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弃权

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107%。

2.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9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7%;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9%;

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1%;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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