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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乐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1(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公司发生的资金、资产运用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

第八条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的其他权限安排,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第四章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九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享有必要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

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四)参加总经理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五)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四)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六)财务总监应保持其完全独立性,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七)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董事会秘书的具体职责由《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3第五章总经理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总经理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和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可以委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三)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等;

(四)应邀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总经理召集、公司业务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理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应至少提前1天发出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总经理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面

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

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

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出现的问题

4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未公开事项和信息。

第六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资产运用情况、盈亏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总经理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按照董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细则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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