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宫璇龙)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宫璇龙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宫璇龙,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至2009年8月,任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法官;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上海兆辰汇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13年11月至今,任上海理研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按
要求提交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实际参加2次,均为
现场参会;召开董事会3次,本人实际参加3次,其中现场参会
2次,通讯方式参会1次。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在审议议案时,重点关注议案的提案程序、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认为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赞成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投弃权或反对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作废等事项,并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1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1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专业委员会的讨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实际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不存在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审议了公司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了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深入调查思考,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密切沟通,现场出席股东会、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提问,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除审阅会议材料、上市公司定期提供资料外,结合本人职责以适当的方式更有效地参与到公司事务中,并为有效履职获取必要的信息,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满二十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
责人和外部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确保职责的履行。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人员保障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
2、知情权保障
公司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工作。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在确保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支持。
3、经费和津贴保障
公司给予本人与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是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前期因交易受让方、交易对价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公开挂牌最后期限,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确认,受让方资格有效,接到董事会通知后,本人充分了解本次事项的背景及交易过程,严格审查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研讨、审议,确认本次交易为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导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决策过程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情况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本人认为: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了
详细了解和评议,该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本人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审核,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展
2025年,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计47.0092万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原因系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公司业绩未达考核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501778股减少至139031686股,注册资本由139501778元人民币减少至139031686元人民币。公司已于2025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自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终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真审议了利润分配方案及专项说明,并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以法律专
业视角严守公司治理底线,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确保各项决策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026年,我将继续勤勉尽责,重点加强在新业务领域的合
规风险识别,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持与监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宫璇龙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