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证券简称:保立佳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最新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8.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7.6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9.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7.94%,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7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其中,公司为湖北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保立佳”)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5623.60万元;为上海
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211750万元。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相关银行签署对外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提供序担保方被担保方授信单位担保金额号(万元)
1湖北保立佳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马坊支行1000
2公司1500
上海新材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34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马坊支
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马坊支行;
2、主债务人:湖北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或借款展期后
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之次日起三年。(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
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主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肆仟壹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
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的担保,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8.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7.69%。公司(不包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8.35亿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90亿元,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22.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8.8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马坊支
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湖北保立佳);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对象为上海新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