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7证券简称:保立佳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泰日镇大叶公路6828号公司2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文瑜先生。
1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80076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4726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4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28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328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328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4%。
3、公司董事刘树国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其余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0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0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0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0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5.01《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长杨文瑜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1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杨文瑜先生持股72424660股,关联股东杨惠静女士为其一致行动人,持股7451629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2《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杨美芹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156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8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杨美芹女士持股14850528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3《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杨惠静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3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5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
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关联股东杨文瑜先生持股72424660股,关联股东杨惠静女士为其一致行动人,持股7451629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4《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衣志波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0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5《关于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0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0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800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4%;反对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7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杨雯律师、丁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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