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雷)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卢雷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在2025年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卢雷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2000年7月至2013年9月,任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任利源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2019年5月,任山东富特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和董
事会秘书;2019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青岛融茂兴业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高级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23年
12月至今任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2025年7月至今,兼任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
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总共召集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1次,以通讯或现场的形式,不存在委托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及提出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参加专业委员会的讨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会议。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所有会议共4次,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建议、指导和监督管理;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1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人结合行业政策与市场容量,对项目进行详细了解,助力公司优化战略投资布局。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实际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关于出售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履行职责。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给予了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对2024年度及2025年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并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汇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此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所提供材料及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通过到公司总部工厂进行现场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2025年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满十五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四份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法合规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三)对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
本人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2025年,公司完成了出售全资子公司烟台保立佳新材料有
限公司股权事项。前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为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进行转让,本次交易为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导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的监督本人审核了2025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情况,确认薪酬发放程序符合制度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经营状况及合理收入分配政策而确定的,符合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就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
立的原则,切实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及经营层的沟通协作,加深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的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起到监督作用,使公司保持稳健、持续的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卢雷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