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8证券简称:深水规院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32966.2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269732.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26973.22元后,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6811608.49元。
公司拟以最新总股本17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787200.0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同
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2308000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
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9.88%。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至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1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
活动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投资者回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共享投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以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2024年度2023年度
序报表核算项目
号占总资产比占总资产比金额(元)金额(元)例(%)例(%)
1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
2----
外)
3债权投资----
4其他债权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9000.000.00%59000.000.00%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
7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二)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578720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2832966.21-29664846.73-29307695.56润(元)
研发投入(元)38251999.9038561233.8136919705.04
营业收入(元)854725052.02769042698.33931719451.09
2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46964261.84
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46811608.49
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是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5787200.00
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00
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2046525.36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15787200.00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113732938.75
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4.45%比例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否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未进行现金分红;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预计2024年度派发现金分红15787200.00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3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