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9证券简称:中集车辆公告编号:2023-050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派发 2022 年末期股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2.1条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IMC Vehicles (Group) Co. Ltd.中集車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39)派發2022年末期股息
茲提述中集車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3月27日的截止
2022年12月31日之全年業績公告及2023年5月25日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投票表
決結果公告(「該等公告」)、2022年度報告(「2022年度報告」)以及日期為2023年
4月26日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通函(「該通函」),內容有關(1)建議派發本公司
2022年度末期股息(「2022年度末期股息」);(2)本公司2022年度末期股息暫停H股
股份過戶登記安排;及(3)已經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正式通過的2022年度末期股息分配預案。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2022年度報告及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含義。
董事會謹此通知股東有關2022年度末期股息派發詳情如下:
本公司將以現金分別向於各自股權登記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A股股東及H股
股東派發2022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0.30元(含稅)。就H股股東而言,本公司將向於2023年6月1日(星期四)(「H股股權登記日」)名列H股股東名冊的股東派發
2022年度末期股息。2022年度末期股息以人民幣計值和宣派,以人民幣向A股及
港股通股東支付,以港幣向H股股東支付。計算應付每股H股2022年度末期股息等值港元金額時應使用下列公式:
每股 股 年度末期股息港元等值金額 每股2022年度末期股息人民幣金額H 2022 =中國人民銀行於2023年5月29日
(即緊隨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後首個營業日)公佈的港元兌人民幣的中間匯率
中國人民銀行於2023年5月29日公佈的港元兌人民幣的中間匯率為1.00港元兌人
民幣0.90089元。因此,應付每股H股2022年度末期股息港元金額約為0.3330港元(含稅)。
1H股股東2022年度末期股息所得稅代扣代繳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97號),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對於在H股股權登記日名列H股股東名冊的所有以非個人名義登記的非居民企業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企業代理人或受託人如證券公司、銀行等,或其他組織及團體皆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本公司將於扣除
10%的企業所得稅後派發2022年度末期股息。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中國個人所得稅。由於本公司屬於外商投資企業,對於在H股股權登記日名列H股股東名冊的所有自然人H股股東,本公司將不就2022年度末期股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任何名列H股股東名冊而依法在中國境內註冊成立,或者依照外國(或境外)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居民企業(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所定義),如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繳上述10%的企業所得稅,請在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或之前向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呈交其主管稅務機
關所出具以證明本公司毋須就其所享有之股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之文件,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如需更改H股股東名冊所列的H股股東身份,請向代理人或受託人查詢相關手續。
本公司將嚴格根據相關法律及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並嚴格依照於H股股權登記日
的H股股東名冊所載資料代扣代繳非居民企業股東的企業所得稅。對於任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不準確的確定而提出的任何索償或任何有關代扣代繳企業
所得稅機制的爭議,本公司將不承擔責任並不予受理。
為確定有權收取2022年度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2023年6月1日(星期四)至2023年6月5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符合資格收取上述現金股息,H股股東最遲須於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將股份過戶文件送呈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
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本公司已委任工銀亞洲信託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香港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並會將H股股東的2022年度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供向H股股東派付。
2022年度末期股息預期將於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以普通郵遞寄發支票或電子
轉賬的方式予有權收取2022年度末期股息的H股股東,郵誤風險由收件人承擔。
2港股通股東2022年度末期股息所得稅代扣代繳事宜
對於通過港股通投資H股的股東(包括企業和個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預期將作為港股通股東名義持有人來接收本公司派發的2022年度末期股息,並通過其登記結算系統將2022年度末期股息派發至港股通股東。
港股通股東的2022年度末期股息以人民幣支付。根據《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及《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對
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徵稅。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港股通股東的股權登記日與H股股權登記日一致。
深股通股東2022年度末期股息所得稅代扣代繳事宜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27號),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具備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
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徵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香港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
有關A股股東2022年度末期股息的派發詳情,本公司將於適時另行發佈公告。
3股東應向各自的稅務顧問諮詢有關擁有及處置本公司股份所涉及的中國內地、香
港及其他國家(地區)稅務影響的意見。
承董事會命
中集車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李貴平執行董事香港,2023年5月29日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包括九位成員,即麥伯良先生**、李貴平先生*、曾邗先生**、王宇先生**、賀瑾先生**、林清女士**、豐金華先生***、范肇平先生***及鄭學啟先生***。
*執行董事
**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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