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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车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39证券简称:中集车辆公告编号:2024-039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 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50召开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8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18楼1803室。(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麦伯良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独立非执行董事范肇平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A股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A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分代表有表决占有表决权代表有表决占有表决代表有表决占有表决权人人人类权股份数量股份总数比权股份数量权股份总权股份数量股份总数数数数

(股)例(股)数比例(股)比例

A

386911116843.090944%511090600975.407251%5497817126548.498196%

H

252574162326.066519%000.000000%252574162326.066519%

股总

5139485279169.157464%511090600975.407251%56150391288874.564715%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4人,代表股份

9781712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32066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869111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9.814823%;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51人,代表股份109060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7.505841%。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

524243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92.96418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H股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计票及监票员,一名A股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经出席会议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上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开展 H 股回购要约并退市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票数票数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与会 A 股股东 978146865 99.997506% 22800 0.002331% 1600 0.000164%

与会 H 股股东 524355123 99.736277% 1386500 0.263723% 0 0.000000%

与会全体股东150250198899.906185%14093000.093709%16000.000106%

A 股中小投资者 109035697 99.977627% 22800 0.020906% 1600 0.001467%2、《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回购要约及退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票数票数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与会 A 股股东 978146865 99.997506% 24400 0.002494% 0 0.000000%

与会 H 股股东 525152623 99.887968% 2000 0.000380% 587000 0.111652%

与会全体股东150329948899.959213%264000.001755%5870000.039032%

A股中小投资者 109035697 99.977627% 24400 0.022373% 0 0.000000%

(二)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有权于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开展 H 股回购要约并退市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票数票数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与会 A 股股东 978146865 99.997506% 22800 0.002331% 1600 0.000164%

A股中小投资者 109035697 99.977627% 22800 0.020906% 1600 0.001467%2、《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回购要约及退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票数票数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与会 A 股股东 978146865 99.997506% 24400 0.002494% 0 0.000000%

A股中小投资者 109035697 99.977627% 24400 0.022373% 0 0.000000%

(三)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有权于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上分别针对各议案进行投票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开展 H 股回购要约并退市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截至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H 股记录日2024年4月15日(星期一),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

417190600 股 H 股股份需回避表决,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本

次出席的417190600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8385023股。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票数票数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与会 H 股股东 107000523 98.722609% 1384500 1.277391% 0 0.000000%

与会独立 H 股

10700052398.722609%13845001.277391%00.000000%

股东

该议案经出席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独立H股股东所持全部H股

股份附带票数的至少75%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且反对票数不超过独立H股股东所持全部H股股份附带票数的10%。2、《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回购要约及退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票数票数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与会 H 股股东 524243623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晓春、梁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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