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39证券简称:中集车辆公告编号:2025-027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公司已于2025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50召开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太子广场18楼1803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李贵平先生因公务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宇先生主持。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 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 A 股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公司非上市外资股股东即H股退市股之登记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非登记股东需授权名义代理人参加现场投票(名义代理人根据公司原H股上市相关管理规范、交易习惯认为有理由拒绝接受非登记股东投票权委托的,非登记股东无权以自己名义参加股东会,亦无权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话及会议现场等任何形式行使投票权)。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代表有表分代表有表决占有表决权占有表决代表有表决占有表决权人人决权股份人类权股份数量股份总数比权股份总权股份数量股份总数数数数量数
(股)例数比例(股)比例
(股)
A
590684746848.405280%32187224500.465583%32691556991848.870863%
股非上市
141719060022.268605%0--141719060022.268605%
外资股总
6132403806870.673885%32187224500.465583%327133276051871.139467%
体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非上市外资股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计票及监票员,一名A股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如下:
1、《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票数票数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与会 A 股股东 914492858 99.882362% 1059860 0.115760% 17200 0.001879%与会非上市外资
417190600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股股东
与会全体股东133168345899.919186%10598600.079524%172000.001291%
A 股中小投资者 49589790 97.874231% 1059860 2.091821% 17200 0.033947%
2、《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票数票数比例比例比例
(股)(股)(股)
与会 A 股股东 914405358 99.872805% 1133260 0.123776% 31300 0.003419%与会非上市外资
417190600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股股东
与会全体股东133159595899.912620%11332600.085031%313000.002349%
A 股中小投资者 49502290 97.701535% 1133260 2.236689% 31300 0.061776%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晓春、梁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