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2〕020118号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予以落实:
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06893.10万元,同比下降
2.59%;扣非归母净利润为6503.95万元,同比下降49.53%;2022年一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6828.19万元,同比下降12.73%;
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512.83万元,同比下降48.06%。请发行人结合下游行业政策变化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原材料和运费价格
上涨及汇率变动等因素,量化分析自身是否存在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及盈利预测实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会影响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并说明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