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审批额度、期限内循环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曹承宝范尧明张金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