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任海峙,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任海峙女士: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今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任职,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2016年4月至2022年4月,任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9月至2023年10月,任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2025年2月,任江苏常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5年9月,任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5年9月,任南模生物(688265)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格力
博(301260)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我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任职期间报告期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任职期间报告实际出席内会议次数次数次数数期内会议次数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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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席次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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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且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我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任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我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正客观,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我认为,本次聘请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我同意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任海峙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