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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40证券简称:中环海陆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23155债券简称:中陆转债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1543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5431%。

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1449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1.4487%。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9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94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1%。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944%。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无法到会的董事丁勇先生、独立董事于劲松先生、任海峙女士、厉治先生、监事会主席田燕女士、监事盛德英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2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2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2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25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349%,反对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表决结果:同意4152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34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5%,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233%,反对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2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表决结果:同意4152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27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688%,反对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1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有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朱咏妍、朱明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5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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