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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丽)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金百泽 --%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方先丽)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方先丽,自2022年6月24日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聘任为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以下又称“报告期”)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方先丽,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与法律执业资格。历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嘉合明德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监助理兼并收购负责人。2018年10月至2024年4月担任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担任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任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2019年4月至2023年11月担任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担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2025年7月担任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3月至今任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姓名应出席次委托出席实际出席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数次数次数方先丽550022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出席并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下述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财务报表、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内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

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予以审核,对相关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公司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对各期财务报表的关键科目进行重点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向本人介绍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等,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关注公司的技术开发、业务开展、年度计划落实等情况。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公司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3、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关注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九)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2025年度,本人对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进行审阅和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该方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处行

业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的关系,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秉承诚信、忠实、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中小股东等的交流,并结合自身专长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方先丽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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