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方先丽(召集人)、赵亮、叶永峰三位董事组成,方先丽女士为主任委员。2025年8月11日,公司完成了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而进行的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方先丽、罗润华、叶永峰三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方先丽女士连任主任委员。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4月案》;
1审计委员会第4、《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三次会议24日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固定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
2025年7月2、《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第25日3、《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十四次会议案》
4、《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25年8月
3审计委员会第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1日
一次会议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第六届董事会案》
2025年8月4审计委员会第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2日二次会议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2025年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5审计委员会第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
27日三次会议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并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容诚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并审阅其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审计意见类型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对容诚执行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控机制的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体系,并持续强化合规管理,依法依规履行股东会、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确保治理机制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协调职责,通过召开现场或通讯会议及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公
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