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证券简称:安联锐视公告编号:2025-064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实际
控制人徐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为69723577股,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为67633943股。
2.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永盛”)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进控制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联众永盛与徐进为一致行动人,计算减持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以下简称“公告”)。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300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37.4220%)的股东联众永盛与徐进,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2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1.463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联众永盛与徐进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联众永盛与徐进实际减持公司股份2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23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总股本比例0.3330%)。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剔除公司回购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总股本股东名称减持方式股份来源减持期间专户持股数后总(元/股)(股)比例(%)
股本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2025.10.09-2025.联众永盛集中竞价66.341300000.18650.1922
前发行的股份11.26
首次公开发行2025.11.19-2025.徐进集中竞价73.04952000.13650.1408
前发行的股份12.02
合计-2252000.32300.333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回购占剔除回购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专户持股数占总股本专户持股数股数(股)本比例股数(股)
后的总股本比例(%)后的总股本
(%)比例(%)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252800032.310433.30872239800032.124033.1165
其中:无限售
联众永盛2252800032.310433.30872239800032.124033.1165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份
合计持有股份27820003.99004.113326868003.85353.9726
徐进其中:无限售
6955000.99751.02836003000.86100.8876
条件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20865002.99253.085020865002.99253.0850
份
合计持有股份2531000036.300537.42202508480035.977537.0891
其中:无限售
合计2322350033.308034.33702299830032.985034.0041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20865002.99253.085020865002.99253.0850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次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北京联众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锁定期正常履行
永盛科贸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的承诺中有限公司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2、本公司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
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
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徐进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
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
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本企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持股意向和北京联众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正常履行
减持意向的永盛科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中说明与承诺有限公司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
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
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
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
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拟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徐进
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
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
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
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联众永盛、徐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