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证券简称:安联锐视公告编号:2026-04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国家高新区科技六路100号安联
锐视二期大楼一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进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人,代表股份40225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82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96777154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2089634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468752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3714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39%;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076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8人,代表股份3494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1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3076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87%。
3.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
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资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607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694%;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47%;弃权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7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27%;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17%;弃权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56%。
关联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徐进、申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4021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25%;反对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7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79%;反对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38%;弃权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021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25%;反对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8%;弃权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7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79%;反对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78%;弃权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0210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625%;反对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8%;弃权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79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679%;反对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78%;弃权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0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4021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707%;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94%;弃权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82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29%;反对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8%;弃权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凯、栾容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