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俊-已离任)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5月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就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6日,下同)的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俊,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法专业背景,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9年至今在广东洋三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2019年3月至2025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或者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会议名称缺席次数数次数次数未出席会议董事会1100否股东会1100否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审议。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议案》,对选举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人还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主要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作废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未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股东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沟通与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6日,并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参与董事会相
关议案审议前,能够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客观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认真学习公司规范运作和股东合法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本人行使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需核实、询问有关情况和信息时,能够及时、如实回复,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根据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
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质,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符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提名、任免董事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徐进先生、沈潇健先生、李志洋先生、申雷先生和宋庆丰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为金先生、郭琳女士、闫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性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5月任期届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俊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