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事项
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现拟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的调整方法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二、关于调整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事项
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现拟根据《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九章规定的调整方法对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