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证券代码:301042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2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72.36万股的3.16%,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无其他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14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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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目录....................................................4
释义....................................................5
第一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8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9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0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2
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3
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6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18
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0
第十一章附则...............................................22
-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指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本激励计划指划(草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骨干人员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有效期指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股票登归属指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激励股票所需归属条件指满足的条件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归属日指
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监管指南第1号》指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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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促进公司机器人业务发展,吸引优秀人才,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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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方案之前拟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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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7人,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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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为2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72.36万股的3.16%,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无其他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占目前股本总额职务数量(万股)予总量的比例的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7人)220100%3.16%
合计220100%3.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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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
第一个归属期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
第二个归属期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
第三个归属期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0.14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0.1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80.27元的50%,为每股40.14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9.61元的50%,为每股29.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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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归属,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归属期
于10%;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20%;
-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归属期
于30%;
2、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1.00.90.80.70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
至下期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六)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环
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
素的基础上,设置了以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0%、30%或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20%、30%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考核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1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三)缩股
Q=Q0×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 1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四)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不作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1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草案公告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80.84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7.8487%、34.1875%、29.6671%(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2738%、1.3949%、1.4196%(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3.69%(公司历史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2026年3月初授予限制性股票,预测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数量需摊销的总费用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万股)(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208648.743835.693215.911359.30237.84
-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1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作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20-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身故而离职的,在情
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四)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
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十一章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