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为金先生、郭琳女士、闫磊先生以及2025年度因换届
离任的独立董事王颖秀女士、苏秉华先生、林俊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张为金先生、郭琳女士、闫磊先生以及
2025年度因换届离任的独立董事王颖秀女士、苏秉华先生、林俊先
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