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6月24日为授予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163.785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