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证券简称:安联锐视公告编号:2026-01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3.本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内容1.本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3.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
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958635.0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2240479.6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67261072.55元。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67261072.55元。
公司在保证日常运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拟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拟以权益分
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持股
数为基数,向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元(含税,下同)。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97235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89634股后,以67633943股为基数,预计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股利27053577.2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100.39%;
预计转增股本27053577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6777154股(最终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除上述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外,公司2025年度未实施其他利润分配方案、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时,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7053577.2067648943.0081178731.6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6947604.0071333202.4992507328.64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65581468.9283991046.0784472234.64
营业收入(元)469265101.89690656731.64688018498.37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67261072.55
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82240479.67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否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175881251.8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63596045.04
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175881251.80
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34044749.63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12.67%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是□否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75881251.8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
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