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2证券简称:安联锐视公告编号:2026-037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本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核查期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6月8日。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
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中登深圳2026年6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徐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80200股,其本次股份减持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预先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其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并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及时披露了实施情况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和2026年4月13日披露的《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85000股,其本次股份减持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预先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其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后续减持进展公告。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申雷先生因个
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58000股,其本次股份减持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预先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其本次股份减持的实施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并披露了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和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4.另有3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
计划事项,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