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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1 00:00 查看全文

绿岛风 --%

证券代码:301043证券简称:绿岛风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871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44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

1名,代表股份486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1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2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2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2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41%。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3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十三)《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同意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贞、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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