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李洁慧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朱成建先生、杨钧辉先生。在此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邓岩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杨相宁先生、朱成建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
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12025-03-28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关于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22025-04-23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8、《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9、《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10、《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审议通过: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
32025-04-25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审议通过: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42025-08-25告》;4、《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5、《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审议通过:1、《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关
52025-09-24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62025-10-29审计工作报告》;3、《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2025-11-18审议通过:1、《关于聘任控股子公司评估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
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保审计深度与质量,并对其独立性、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予以认可,并持续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经审查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所记载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较为全面地修订了公司治理层面的制度规则,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要求,持续增强规范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地沟通,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各位委员自身的专业知识,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较好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