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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45证券简称:天禄科技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前次增资扩股概述

1、2023年8月7日,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显智链”)与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光”)股东等各方共同签署

了《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安徽吉光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2466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4667万元,其中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货币形式

认缴新增出资10667万元,显智链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出资4000万元,安徽吉光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该4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2、2023年12月25日,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利谱”)与安徽吉光股东等各方共同签署了《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三利谱向安徽吉光投资

5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安徽吉光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

对该部分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3、2023年12月29日,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产投”)与安徽吉光股东等各方共同签署了《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北京电控产投向安徽吉光投资

2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安徽吉光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

对该部分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4、2024年12月24日,苏州毅鸣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鸣投资”)和苏州毅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司投资”)与安徽吉光股东等各方共同签署了《苏州毅鸣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毅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毅鸣投资和毅司投资分别向安徽吉光投资3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617.68万元。本次安徽吉光新增5235.35万元注册资本,安徽吉光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该部分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二)本次增资扩股概述

2026年1月7日,成都元禾原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原点”)与安徽吉光股东等各方共同签署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毅鸣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毅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元禾原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安徽吉光注册资本将由36902.35万元增加至43300.3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6398.02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形式向安徽吉光投资4333.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780.53万元;元禾原点以货币形式向安徽吉光投资300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617.49万元。安徽吉光原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扩股后,安徽吉光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新增投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投资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元禾原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原点善则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196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二路266号18栋2单元22楼22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主要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原点肆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5家。

(三)关联关系

元禾原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安徽吉光其他股东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69023530元

成立日期:2023年03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梅坦住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流东路1918号(苏滁现代产业园-期)8号物业楼403-134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1-9月2024年度

资产总额40207.0028507.44

净资产34926.9327968.80

营业收入--

净利润-1041.87-1098.58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扩股定价依据

股东按每一元注册资本价格1.1461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各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协商确定增资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四)本次增资扩股前后股权结构情况本次增资前持股情况本次增资后持股情况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元)(%)(元)(%)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6670000.0056.0046244475264.0056.4603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50000000.0013.549350000000.0011.5472

公司

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000000.0010.839440000000.009.2378苏州毅鸣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

26176765.007.093526176765.006.0454业(有限合伙)苏州毅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6176765.007.093526176765.006.0454

伙)成都元禾原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6174888.006.0450(有限合伙)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05.419720000000.004.6189

合计369023530.00100.0000433003682.00100.0000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三: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甲方四:苏州毅鸣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五:苏州毅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六: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元禾原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1根据丙方股东会决议,决定将丙方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9023530.00

元增加到433003682.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3980152.00元;

1.2本次增资价格经各方一致协商确定,为1.1461元/1元注册资本;

1.3新增股东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其中:

(1)甲方一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7805264.00元,认购价为人民币43330000.00元(本次增资款项43330000.00元,其中37805264.00元计入丙方注册资本,5524736.00元计入丙方资本公积);(2)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6174888.00元,认购价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本次增资款项30000000.00元,其中26174888.00元计入丙方注册资本,3825112.00元计入丙方资本公积)。

2、丙方按照本协议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33003682.00元,

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本次增资后持股情况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4475264.0056.4603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0.0011.5472

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0000000.009.2378苏州毅鸣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6176765.006.0454

伙)

苏州毅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176765.006.0454

成都元禾原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174888.006.0450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0000.004.6189

合计433003682.00100.0000

3、出资时间

3.1甲方应对丙方履行出资369023530.00元的实缴义务,并提供全部实缴

出资的实缴凭证;

3.2甲方、丙方履行完毕上述出资义务后,甲方一、乙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

增资价款一次性足额存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3新增股东自出资股本金到账之日即视为丙方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

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4、在下列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甲方一、乙方有义务履行其在本

协议的出资认购义务,丙方和原股东有义务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一、乙方的

增资:

4.1丙方已提供全体股东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一以外的原股东一致同意

甲方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增资,并一致同意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原股东一致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增资,并一致同意放弃相关优先认购权;

4.2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或丙方有负面影响的公司财务、市场、法律等方面的

重大不利变化;

4.3丙方及原股东分别且单独的就其各自在本协议所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均为真实和准确。丙方及原股东已经履行、遵守所有本协议签

署之日应履行和遵守的约定事项及义务。

4.4丙方原股东已履行完毕其对丙方的出资义务。

5、本次增资款项仅用于:丙方的正常经营需求。不得用于偿还股东债务,

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非经丙方按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批准,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6、丙方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7、甲方一、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出资后,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8、在上述股东会上作出相应决议后20个工作日内,丙方董事会应向工商行

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9、丙方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0、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该项争议在开始协商后30日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1、在对争议进行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

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12、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

(1)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股东会/主管部门批准。

(2)本协议各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五、本次增资扩股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增资并引入投资者,安徽吉光得以扩充资本实力,有利于推动 TAC膜项目的建设进程,同时外部基金的引入也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治理。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和战略发展目标,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产生的效益将视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而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投资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增资后管理工作,关注其运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以有效防范风险发生。六、备查文件1、《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显智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毅鸣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毅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成都

元禾原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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