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钧辉)
作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杨钧辉,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律师协会副
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
建院营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环球(苏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2025年10月至今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4天。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5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全部2次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出席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会议沟通、审阅公司资料等途径了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参与表决并发表意见。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关注审计进展及重要事项,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深入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等进行深入沟通,平时亦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秘及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重大项目的进展及财务状况,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建议。
(六)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本人审阅,积极配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及风险投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深入详细了解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的
合理性及风险管控。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及部分投资收回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切实保障公司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在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规范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重点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生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股权激励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查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和行业水平,考核与发放程序合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设置合理,相关安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经验优势,为公司提供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的建议,认真、勤勉、全面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贡献绵薄之力。(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杨钧辉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