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证券简称:天禄科技公告编号:2026-029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
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梅坦先生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2990号,天禄科技办
公楼五楼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50567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3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345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2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1381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15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人,代表股份22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88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05%;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梅坦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4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
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72%;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49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4%;
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72%;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47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
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1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0%;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2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4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3%;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
6、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4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3%;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8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9%;
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23%;反对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5%;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
关联股东梅坦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秦晓宇女士和康祺女士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