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5证券简称:天禄科技公告编号:2026-050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3月,公司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通过子公司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吉光”)建设投资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24亿元,其中一期投资9亿元,二期投资1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9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吉光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就安徽吉光二期项目进一步订立协议。
3、本次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部分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
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5、本投资项目系安徽吉光TAC膜项目第二期,是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
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项目尚在筹划阶段,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6、本次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
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7、本次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近日,安徽吉光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安徽吉光将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高端显示光学膜”项目,项目总投资11亿元人民币。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高分子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24亿元,其中一期投资9亿元,二期投资15亿元。本次投资协议内容系上述审议事项中的第二期,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名称: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
(4)关联关系: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安徽吉光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1)名称: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住所: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徽州南路1999号国际商务中心11楼
(4)关联关系: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安徽吉光不存在关联关系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开发与经营;工程管理、物业管理,工程建设;招商代理、实业投资、设备租赁。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新苏滁(滁州)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投资建设“高端显示光学膜”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1、项目简况
项目名称:“高端显示光学膜”项目
项目用地:2023年丙方已取得甲方出让的土地并建造“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第一条生产线。现丙方拟在前述土地上建造第二条生产线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出让
土地上建造第三条生产线。此外、本项目现拟新增用地位置为滁州大道以东、建业路以南、友谊路以北、泉州路以西。
2、投资要求丙方所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规划、建
设等政府部门实际要求;厂房设计方案须获得当地规划部门同意。
丙方自愿将项目公司注册于中新苏滁高新区内,税务登记须在中新苏滁高新区办理,纳税入库级次为中新苏滁高新区金库。
3、责任及服务内容
甲方确保丙方在项目工程建设时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抵达丙方项目用地
范围边际,在丙方项目竣工时确保其他公共设施抵达丙方项目用地范围边际。
甲乙双方为丙方项目投资提供全程咨询和注册代理服务,指派专人为项目注册、征地、规划、报建等环节进行服务。
4、政策支持
丙方本次投资建设的生产线享受安徽省、滁州市及中新苏滁高新区工业项目相关支持政策。
5、其他事宜
甲方在收到土地出让金及相关款项后,保证丙方正常用地,因出让土地所涉及的居民土地、青苗补偿及拆迁安置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变更载体用途,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如有违反,经甲方告知,未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上述载体,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系安徽吉光TAC膜项目第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开展高端显示光学膜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目前,第一期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中,为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总结第一期项目建设经验及对TAC膜市场预期的判断,安徽吉光启动第二期项目建设的筹备工作。
(二)存在的风险
安徽吉光第一期TAC膜项目尚未投产,可能存在因管理层对市场判断的偏差,导致本期投资暂缓建设或缩减规模的风险。同时也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研发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和经营等风险。
对此,公司将持续强化管理力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加大研发投入,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本次投资的运作效率和效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完善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安徽吉光自有及自筹资金,未来将随着项目发展情况逐步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项目尚在筹划阶段,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五、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