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芳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王芳女士,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日本拓殖大学国际开发博士研究生。历任电子工业部第49研究院助理工程师、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工程师、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副研究员、兵器工业部
标准化所副研究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副研究员、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本人已就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
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无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任职实际出席董事出席股东董事会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姓名状态会次数(通讯)会次数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王芳在职11110004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共计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次。主要围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开展,本人对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履职经历等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审查,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与治理需要,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提出专业建议,确保提名过程的规范与合规。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利用自身在经济学与国际发展领域的专业背景,参与公司战略研讨,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方面,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在会前认真审阅了全部会议资料,会上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专业意见,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进行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多次现场实地考察和座谈交流,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有关部
门进行交流,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事项的汇报,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新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及遴选标准和程序,对拟任董事候选人进行评估,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日。非现场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5年度,本人通过多次现场实地考察、座谈交流及参加公司重要活动等方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十五日。现场工作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部门及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并就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及风险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在非现场工作期间,亦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关注政策动向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独立董事履职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议材料和履职所需信息,定期及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及时解答提出的疑问,为本人有效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责提供了充分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任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和中小股东积极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相关问询或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以下关键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审阅与独立判断: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征询了独立董事意见,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人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建立且比较健全,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4、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传奎先生、温鹏飞先生、袁峻巍先生、张健丁先生、宋月月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芳女士、张美霞女士、钟勇先生及王猛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相关背景、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要求。
5、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宋月月女士的资料,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6、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
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核实,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激励计划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发展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8、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并经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担保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系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及担保逾期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监管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参与董事会决策、发挥监督制衡作用、提供专业咨询方面均恪尽职守,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完善与有效运行,督促公司合规运作,防范经营风险与合规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稳健,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无提议解聘或独立聘请审计机构等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保持独立
性与专业性,勤勉尽责,密切关注公司发展,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决策科学性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报告完毕,谢谢!独立董事:王芳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