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猛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和《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王猛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芳、张美霞、罗传奎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