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7证券简称:义翘神州公告编号:2025-01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义翘神州”)于
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义翘神州以及义翘神州(泰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泰州”)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2月,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投资用途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6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9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5885733.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75426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555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
1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45000.0035007.5277.79%
2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0000.0020509.03102.55%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5001.67100.01%
注1:募投项目之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2.55%,系存款利息和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和汇兑损益所致;
注2: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0.01%,系存款利息所致。
三、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的原因和情况
1、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的原因
公司“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和其他不可控因素等多重影响,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为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延期。
2、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在募投项目“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两个实施主体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项目名称拟投入金实施主体调整额度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额
生物试剂研义翘神州30000.00增加6000.0036000.00
45000.00
发中心项目义翘泰州15000.00减少6000.009000.00
总投资额45000.00不变45000.00
3、募投项目具体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将该募投项目建设期延至2026年12月。
四、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
2是公司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的同时,有序推进该项目的后续实施。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生物试剂研发中心项目”不同实施主体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2月,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投资用途不变。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的议案》,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以及延期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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