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7证券简称:义翘神州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
215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博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81005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41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78264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4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3692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3692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8%。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刘知卉、张光美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570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8%;反对227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4%;弃权220951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3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22%;
反对227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42%;弃权
220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836%。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666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6%;反对2173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4%;弃权221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21%;
反对21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2%;弃权
22195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7%。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666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6%;反对218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7%;弃权2208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3253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021%;
反对21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67%;弃权
2208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2%。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65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8%;反对218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7%;弃权221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845%;
反对218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67%;弃权
2215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8%。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655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3%;反对219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0%;弃权2208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2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37%;
反对219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51%;弃权
2208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812%。
4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649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5%;反对219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6%;弃权221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1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1%;
反对21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73%;弃权
2210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6%。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918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8%;反对190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弃权2234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8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862%;
反对19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2%;弃权
2234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6%。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同意80557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2%;反
对226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弃权222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3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03%;
反对226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06%;弃权
222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1%。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46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2%;反对231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2%;弃权2273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3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662%;
反对231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0%;弃权
2273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8%。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639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3%;反对218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2%;弃权223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6数的0.27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298%;
反对218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67%;弃权
223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43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62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8%;反对216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9%;弃权22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9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963%;
反对216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63%;弃权
22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4%。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382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8%;反对641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22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3%。
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014%;
反对64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12%;弃权
2262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知卉、张光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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