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
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1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
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
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
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
2况。
2026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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