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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47证券简称:义翘神州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

215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199人,代表股份77961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47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7521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739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人,代表股份1733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1%。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刘知卉、程可涵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

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1865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06%;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0%;弃权1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3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2%;

反对99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弃权1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49%;反对99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27%;弃权1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

反对10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162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213%;反对10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1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5%。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

反对100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13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72%;反对100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4%;弃权13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4%。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

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42%;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0%;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8%。

4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0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

反对15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弃权5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39%;反对15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6%;弃权5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88%;反对15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6%;弃权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75%;反对15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09%;弃权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关联股东谢良志先生、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0%;

反对10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1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96%;反对10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52%;弃权1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2%。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90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

反对25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弃权1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467%;反对25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45%;弃权1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8%。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5%;

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20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6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8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730%;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0%;弃权20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知卉、程可涵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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