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7证券简称:义翘神州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
215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199人,代表股份77961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47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7521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739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5人,代表股份1733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1%。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刘知卉、程可涵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3%;
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1865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06%;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0%;弃权1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3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2%;
反对99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弃权1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0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49%;反对99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27%;弃权1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4%。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3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
反对10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162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213%;反对10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12%;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5%。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7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
反对100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弃权13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72%;反对100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44%;弃权13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4%。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1%;
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42%;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0%;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8%。
4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03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8%;
反对15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4%;弃权5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1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39%;反对15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96%;弃权5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19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88%;反对15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6%;弃权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8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75%;反对15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09%;弃权6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
关联股东谢良志先生、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5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0%;
反对10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1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96%;反对10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52%;弃权1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2%。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90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
反对25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7%;弃权1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467%;反对256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45%;弃权14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8%。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4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5%;
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20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6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8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730%;反对9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70%;弃权208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刘知卉、程可涵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