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5年度,本人作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鹰重工”)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骆纲,男,1977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现为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5次,
亲自出席5次,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1次。
本人坚持审慎履职原则,在每次会议召开前,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会议议题背景,全面获取议案相关资料,逐一细致审阅。在会议期间,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1/5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主持并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1次,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深入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对董事高管薪酬、聘请总会计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从独立性的角度发表意见,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表决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
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沟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果沟通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的运作情况、武汉研发中心的运作情况、年度收入的形成、主要客户及地区分布情况、管理和内部
2/5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战略规划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2025年本人现场工作18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公司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3/5(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工作调整,公司原总会计师雷震同志辞去总会计师职务。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3次会议,对总会计师候选人肖红果同志的资格、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确保其符合公司财务治理的要求。本人认为,肖红果同志具备担任总会计师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了公司财务负责人,详见“(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5(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2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制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专业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骆纲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