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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48证券简称:金鹰重工公告编号:2025-033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6号金鹰重工2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伟先生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1/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4013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4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13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13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13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0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4同意400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813%;反对

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79%;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0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反对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197%;反对

3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70%;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美心、黄熙熙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3/4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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